陈为帮:大型城市雕塑应当“少而精”
城市雕塑属于公共艺术品,是一种城市文化的高级产品,特别是反映国家地方民族和城市文化方面的大型城市雕塑,更是一种高端文化公共产品,往往代表着一个城市和地方的文化水平,因此,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为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大型城市雕塑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明确建设管理重点,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和有关政策措施。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我国城市雕塑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十分重视城市雕塑建设,谷牧副总理亲自过问,还安排了一定的经费,支持这项事业的发展。当时建设界和美术界大家都是欢欣鼓舞,特别高兴。记得在中国美术馆还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发展城市雕塑的事情,参加的人很少,有华君武、刘开渠、王朝闻等。当时,我在建设部城市规划局工作,作为建设部门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大家讲了许多很好很重要的意见,其中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大家认为城市雕塑关系城市文化形象,需要加强建设,但是不能一哄而起,不能乱刮风,更不能粗制滥造,需要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后来的发展证实了这一点。短短几年功夫,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到1988年前后,全国就建设了1400多件城市雕塑,其中精品很少,而粗制滥造的接近一半。于是国家加强了管理,建立了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地方也加强了工作,刹住了当时的城雕泛滥之风。在往后近30年的发展中,城市雕塑出现了一大批优秀作品,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开展了国际交流活动,引进了一些国际优秀城市雕塑,在北京、长春等城市还建设了国际城市雕塑公园。许多大城市强化管理,在保障和提高城市雕塑质量方面下大功夫,严格把关,成绩不少。青岛、南京、厦门、重庆等不少地方的城市雕塑建设都取得很好的成绩和经验。四川汶川震后重建过程中,在城市雕塑建设方面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规模不大的城市中,河北廊坊市的城市雕塑建设也取得了可喜成绩。城市雕塑的发展,为提高城市文化品格,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一些城市政府追求建设“文化地标”,盲目建设大型城市雕塑;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出现偏差,在城市雕塑建设中不断有所反映;尤其是随着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人工标志物,景观不足城雕补,盲目兴建大型城市雕塑,在缺乏指导和严格管理的情况下,矛盾不断突出起来。现在国家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城市雕塑属于公共艺术品,是一种城市文化的高级产品,特别是反映国家地方民族和城市文化方面的大型城市雕塑,更是一种高端文化公共产品,往往代表着一个城市和地方的文化水平,因此,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首先,大型城市雕塑很重要,特别是具有重大政治和历史意义主题的作品,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比如北京、南京和沈阳的纪念抗日战争的大型城市雕塑,就相当成功,每当抗日战争纪念日,这里往往成为国家进行重要纪念活动的不二选择之地。重庆的歌乐山烈士纪念群像大型雕塑也很成功,成为重要的革命纪念教育基地。这些城市雕塑反映了它们高度的政治思想性、严肃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得到了公众和国家的认可。
其次,大型城市雕塑往往成为城市的标志。它们在城市位于重要的公共空间,在很突出的位置,往往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设。比如,纽约的自由女神巨型雕塑,这件法兰西赠送给美利坚的巨大礼品,建设在纽约入口处的海面上,全球著名,成为国际旅游热点,它不仅代表纽约,也代表着美国。
第三、文化艺术水平要求非常高。一些城市雕塑是根据童话故事和民间传说的经典形象而塑造的,以至成为城市文化的形象代表。比如在欧洲的两座美人鱼雕塑。一座是在丹麦哥本哈根港口长堤公园的铜像,是一位坐在海边石头上的美人鱼,它是根据安徒生著名童话《海的女儿》创作的,现已成了哥本哈根的象征。另一座是在波兰华沙维斯瓦河西岸,根据民间传说故事而创作,美人鱼一手高高举剑,一手紧握盾牌,现在成了华沙的象征。这两座城市雕塑文化艺术品格之高,令人赞叹,它们同时成为国际上城市雕塑的经典。
第四,这些大型城市雕塑要求其周围的大背景和大环境要非常好,需要有很优美的生态和人文环境。
第五、不少大型城市雕塑需要与城市广场、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群以及园林绿化相互有机结合,成为共同塑造城市高品质公共空间的重要元素。
所以,对于城市雕塑特别是大型城市雕塑,不能作为一般公共艺术品来要求,其管理必须十分严格,其标准应当相当高。这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对于大型城市雕塑“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重大题材雕塑的审查”、“坚持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要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和艺术性等价值特征”等等,这都是非常必要的,必须严格实施。
第一、城市雕塑的创作,艺术家的个人价值体现必须与国家公众的需要相结合,个人价值体现应当服从公共需求和国家规范。我认为,雕塑作品大体上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于个人的艺术作品,这种雕塑创作,属于艺术家的个人行为。国家尊重、鼓励和保护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作品可以由艺术家个人决定安放在属于自身个人控制的空间范围,或者在展览馆被展出。另外一类是城市雕塑,属于城市的公共艺术品,艺术家创作出来,一旦被政府认可,就安放在城市的公共空间里面,成为广大群众共同观赏的公共艺术品。作品每时每刻都在被广大公众所审视,人们看也得看,不看也得看。一旦建设起来,再不能由艺术家个人任意处理。因此,公共艺术品的被认可,一定要符合国家公共艺术管理的有关要求,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毫无疑义,这就要求政府组织的选拔、评议、审查、审批都要具备高文化、高专业水平和高能力,这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文化水平的严格检验。我们一定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城市雕塑的审查审批制度。应当倡导和坚持城市雕塑建设的公众参与。是不是能够探索建立一种城市雕塑的公众参与和评议制度,让广大群众认真看一看评一评我们已建设起来或者即将建设的城市雕塑、特别是大型城市雕塑,看看它们是不是都能获得大家的欢迎和认可。这项工作搞得好,有利于提高城市广大群众的文化水平和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二、发展城市雕塑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城市雕塑必须宁缺毋滥,一旦批准,必须都是高水平高质量的作品。从总体发展的新趋势来看,现在我国的城市雕塑不是少了而是一般化水平城市雕塑太多,精品仍然太少,管理控制不够严格,标准也不够高,尤其是在当前国家全力发展旅游事业的情况下,有些地区,过去条件不允许,现在条件改善了,大家建设城雕的积极性比较高。再者,有的地方为了创造新的旅游资源,往往大兴土木,热衷于建设旅游人工资源,其中,大型城市雕塑又往往成为目标。我想,这是可完全理解而同时也是必须尽力避免的。我们始终相信有关方面一定能把好这个关。必须指出,城市雕塑往往是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画龙点睛之作,是王冠上最亮丽的那一颗明珠,绝对不能急于求成。凡是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建议有关方面严格把关,从长计议。应当把发展城市雕塑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逐步安排,稳步推进。城市雕塑建设切忌急功近利,来不得计划指标,更来不得批发,不要动不动一讲规划,就要求几年改变面貌。我们应该历史的眼光和历史的耐心。城市雕塑是好事情,好事情也要慢慢做,特别是大型城市雕塑这一类好事情,不妨多留一点给后人去做,要相信,我们的后人要比我们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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