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要不要保 先问文物建筑能不能改?
“要给大红花,也要给大红包。”这句话曾用来形容对需要遵守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义务的业主,不仅要有荣誉,也要有利益补偿。但是,广州资助文物修缮在部分私宅业主中遇冷,反映出业主对保护文物建筑的疑虑:文物建筑是否一点都不能改?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是否要因应现实有必要进行调整、完善?
广东省文物局副局长曹劲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文物保护主要的法律依据和行业规范”。最主要的规定就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一定要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但她指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提法很笼统,真实的操作要对文物原状、文物价值进行甄别,不同级别的文物也有不一样的要求。”
曹劲认为:“对于大量仍在延续使用功能的文物建筑尤其是民居民宅等,那些为满足现代生活所必需的改动都是可以的,比如给排水、煤气、电线、空调、电梯等。一些开放式使用的文物建筑还能增加消防、残疾人步道等设施。”
她强调:“一般的、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风貌保护即外观(如主要的外立面、屋顶、阳台、窗户)、主要结构体系和有价值的建筑构件不变。”
据她透露,广东省正在制定对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与利用的指导意见,对“不改变文物原状”进行深化和细分,探索建立建筑遗产分类利用机制,依据建筑遗产的保护级别、保存情况及原有功能等,分别采取整体或局部保持原状、结构保持原状、风貌保持原状等不同的利用标准,实现保护和利用的结合。
目前国家已出台面向传统村落的《乡土建筑利用导则》,对市保以下的建筑都是要求风貌保护,不改变外立面,内部能适应时代使用需要做改动。她说:“现在的趋势是鼓励活化利用。这个导则的精神能否同样适用于城镇的文物建筑,可以探讨。”
对于文物法“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广州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汤国华则表示很多人对此有误解,“不是不改变原状,而是不改变文物原状,指的是文物本体的原状,所以必须先对不可移动文物做评估,哪些属文物本体、哪些是有文物价值的部位,而哪些是非文物本体。”
他指出:“有很多文物建筑是之前已经过多次改动的,如加建过厕所、更换过窗玻璃等,这些都不属于文物原状,不是文物本体。所以能酌情再改动。”
汤国华认为:可增加洗手间;非结构性的房间间隔也可打通;木楼梯残破严重又没办法找到原木料修复,基于走火需要的可局部改成钢梯或钢筋混凝土梯;
民国建筑经过70年左右时间,很多水泥屋顶已严重碳化,石屎剥落,钢筋生锈外露,屋面板四分五裂,已经没有修复价值的允许拆除,按照原状重新捣制。对于砖木结构的坡屋顶,当时的白泥瓦片现在已不生产了,也特别难找到,可优先考虑用现代材料如铝合金板材做瓦顶;个别木结构的木桁条也可以用钢管代替。对于地面材料,以前的白泥大阶砖和进口花阶砖现在都不生产了,居民能选择适合现代生活的现代材料代替,如复合地板等,但要可逆,即可换。
房子内部墙体除了洗手间外,不应贴瓷片,如果是为防潮,贴瓷片反而不好,因为瓷片是没有呼吸作用的。也可以在室内的青砖墙上批荡,但要用草筋灰或灰砂,不要用水泥,因为水泥是不可呼吸,也不可逆。
不少文物建筑业主都是自己找施工队来修房子,这是不是满足《文物法》规定?汤国华教授解释说,《文物法》只要求文物保护单位需由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来修缮,对于已登记但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既不要求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设计也不要求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施工。但不论哪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修缮前都要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竣工由文物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这批民居中的一部分本不应被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是因为当时尚未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制度,若不被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很可能就被拆光了,将来转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应该会更好。”
广州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郑力鹏教授指出,“他们其实并不是历史价值很高的纪念性或代表性建筑,作为文物来保护不见得完全有必要。相反,往往因为限制十分严格而难以使用,反而保不好。转为历史建筑后,内部就允许作适当的更新以适应使用需要,业主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会更高。”
曾负责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推荐工作的华南理工大学刘晖博士认为:《文物保护法》“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导致很多业主对认定文物心存顾虑。而历史建筑保护的是外观风貌和有价值的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装修和适度改造,大量民居建筑更适于以这种方式保护和活化利用。
“建议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室内价值较低、无需原状保护的民居转划为历史建筑,放宽对内部装修和转变用途的限制。同时通过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其修缮,解决这些私宅业主的后顾之忧。”
据省文物局副局长曹劲透露,深圳市已开始探索将一些一般性的不可移动文物转为历史建筑,以便更好活化利用。
针对业主们提出的申报过程太长、耽误抢修,以及能否简化程序的问题,曹劲解释说,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可以在通过报批前先做,边做边报批。对于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可以先做支护加固、补漏。
目前申报时间太长,郑力鹏认为原因主要在于“所有文物建筑修缮前必须先做勘查设计,但目前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仅20多家,从业人员少,数量与水平都跟不上实际需要。修缮设计的具体方案需要报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勘察和评审,再根据评审意见做修改完善,需要的时间比较久。一些修缮设计的具体方案甚至需要多次修改、多次评审。”
他建议文物行业协会加强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资质单位的业务审核管理。郑力鹏认为,如果提高设计人员的水平,完善上述相关制度,相信申报审批过程会大大加快。
就业主关心的政府工程招标会比自己找施工队修缮报价高的问题,曹劲认为,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比如在所有的环节都要进行招投标,价格可能会比业主自己去找设计、施工队高一些,但是如果跟完全由业主承担修缮费用相比,政府对私有产权文物建筑修缮的资助和补贴力度,通常会远高于这个差额。
郑力鹏还指出另一些影响修缮质量与经费的问题。他说:“目前有三个方面的标准是缺失、过于简略或不适宜的。首先要明确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设计的标准和保护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应包含什么内容?要做到什么水准和深度?各个工种的具体技术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第二个是缺少适用的材料和人工的定额标准。工程建设价格需要由财政部门审核,造价=定额×工程量。文物修缮所用材料的单价一般都高于现代建筑的材料单价,实际人工费用也大大高于现行的人工费定额。由于没适用和具体的文物保护工程定额,财政部门按照现代建筑定额审核得出的造价,往往大大低于实际需要。
第三个是近年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标准,因为工种不全,部分要求过高而没办法实现,所以实际上竣工后都没有照此标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