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甘肃省仿古修建工程消耗量定额区域基价
根据甘肃省建造厅甘建价[2005]467号文发布的《甘肃省仿古修建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6-2005)、《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甘肃省建造建造办法项目费定额》(市政、仿古修建及园林)(DBJD25-28-2005)等定额及甘建价[2004]198号文颁布的《甘肃省建造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区域基价》(DBJD25-23-2004)、甘建价[2004]197号文颁布的《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区域基价》(DBJD25-18-2004)、甘建价[2004]196号文颁布的《甘肃省建造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DBJD25-17-2004)、及甘建价[2004]125号文颁布的“甘肃省建造工程人工单价”,编制的《甘肃省仿古修建工程消耗量定额区域基价》(DBJD25-32-2006)、《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区域基价》(DBJD25-33-2006)、《甘肃省建造工程办法项目费定额区域基价》(市政、仿古修建及园林)(DBJD25-34-2006)(以下简称本基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基价是我省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临夏、协作、武都、白银等十四个市(州)所在地及平川、甘矿两地编审仿古修建、园林工程及市政、仿古修建及园林工程办法项目费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承认施工发承包合同价,调停工程建造价格胶葛,处理工程建造价格判定的根据,也可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企业招标报价的参阅。
二、本基价自2007年3月1日起履行。原甘建价[2001]88号文颁布的《仿古修建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甘肃省区域基价》不再运用,已处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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